石家庄室内空气检测公司介绍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甲醛含量标准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3.2.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3.2.3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
3.2.4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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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mg/100g,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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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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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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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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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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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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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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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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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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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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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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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3.2.7 环境测试舱法,宜按本规范附录 A 进行。
3.2.8 穿孔法及干燥器法,应符合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 T 17657—19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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